反賄賂政策聲明:

目的
睿豐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司」)有關防範或處理有關利益衝突的措施,恪守高度的商業行爲標準及對賄賂及貪污行爲采取零容忍立場。本司要求所有職員遵守任何有關反賄賂及貪污之適用法例、法則及法規,《防止賄賂條例》(第201 章)第九條及由廉政公署所發出的指引。

職員須遵守以下有關反賄賂及貪污的規則:

利益衝突政策 –當職員直接或間接從業務夥伴、供應商或其他與本司交易的人士獲取財務或財務利益,而該利益會影響職員在工作上的决策,職員須向本司清楚說明其所得利益及避免自己行使决定權。若業務夥伴、供應商或其他與本司交易的人士向本司職員要求提供協助、意見、訊息,而職員因處理該等要求而需採取一些偏離合法及/或正常行動方針的舉動,職員必須拒絕有關要求。

招攬生意時的行為 –除非由本司合法授權進行業務發展,與合作夥伴洽談業務等合理的原因之外,職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人士、公職人員、代理或組織在執行其業務時提供利益,以影響該人士在其業務上的決定。

私人利益 – 一般而言,職員不得向本司任何其他職員、客戶,或和本司有業務往來或有意和本司從事業務的人士、公司等索取私人利益,也不得收受和保留任何利益。

向職員傳達訊息 – 本司透過《行爲守則》,向全體職員清楚傳達反賄賂及貪污政策有關資訊。全體職員每年必須重溫《行為守則》,並確認明白及同意守則內容。確保所有職員知悉本司對賄賂及貪污的零容忍立場。

上告政策 – 本司鼓勵職員或外部合作單位能保密地向本司作出有關懷疑賄賂及貪污行爲的舉報,而毋須爲因舉報行動帶來不利後果而擔憂。

對于職員不遵守有關賄賂及貪污的內部或監管要求,本司將會採取紀律處分(包括解僱)並於適用及執法機關認爲合適的情况下,作出刑事檢控。
所有業務夥伴、供應商、承包商亦應遵守任何有關反賄賂及貪污之適用法例、法則及法規。如有違反本司對賄賂及貪污的零容忍政策,本司保留解除任何業務往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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